根据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富锦市教育局将对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三乱”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 整治范围 (一)组织3人以上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辅导的; (二)擅自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或者在民办学校及其他非法办学场所任职任教的; (三)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及托管中心学习、吃住的; (四)在职教师以亲友为由往自家带生超过3人(含3人)以上吃住、补课辅导的; (五)在职教师以亲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的; (六)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为乱办班、补课提供场所和师资的; (七)在校内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特长培训等为借口进行有偿辅导行为的; (八)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暗示或推销、强迫购买教辅资料及学习用品的; 二、处理办法 (一)没收非法所得,取消该教师三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三年内不享受奖励工资、绩效工资,不涨(不调)工资。同时降低一级职称聘用,兑现低聘职称工资。并向全市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二)对在职教师再次查证核实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在上述处分的基础上给予党记、政记处分,并调离一线教师岗位三年;借调的教师,返回原单位,三年内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三)对已处理两次仍履教不改的教师将解除聘任合同,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四)学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知情不报、放纵不管或管理不严、措施不当的,要从严追究校长责任。 三、监督举报电话:2323441 2321233 举报邮箱:fj2321233@163.com 富锦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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