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参保服务

发布时间: 2012-09-24 14:09| 字体显示: [ ] [ ] [ ]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
二、各类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在校学生;
三、18周岁以下非在校人员。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