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发布时间: 2012-08-30 15:08| 字体显示: [ ] [ ] [ ]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应予以批准: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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