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律救助

发布时间: 2017-08-29 14:08| 字体显示: [ ] [ ] [ ]

【事项名称】
  老年人法律救助

【办理机构】
  市老龄委

【办理地址】
 民政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
  2321101
【办理条件】
  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城镇户口的需持有《低保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持有《职工特困证》、《下岗证》、《失业金领取证》均可;
  持农村户口的需持有乡、镇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救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接待人员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咨询;
  3、申请人填写法律救助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
  4、报有关领导审批;
  5、对符合条件的交律师接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引导采取其它解决方式。

【办结时限】
  15日内做出是否救助决定并于决定后2日内答复申请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