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事?
程序:待遇核定的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对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审核通过后,计算申报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的待遇金额,并将审批表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接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后,记录有关信息,建立档案。
时间: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计算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计算。
二、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0454-8055106
三、办理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