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待遇核定

发布时间: 2017-08-29 14:08| 字体显示: [ ] [ ] [ ]

 

 

【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待遇核定

【办理机构】
  市失业保险局

【办理地址】
  市失业保险局

【联系电话】
  0454-2323070

【办理条件】
  无

【所需材料】
  1、企业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批表(表一)》和《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名册(表二)》,一式三份;
  2、企业携带①职工档案(无档案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历年劳动合同)②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企业自拟文字材料),一式两份。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④《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
  3、并轨企业携带①职工档案②《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企业自拟文字材料),一式两份④《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明》⑤《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⑥《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审批表》⑦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

【办结时限】
  每月1-25日,材料完备当日审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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