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发放

发布时间: 2017-08-29 14:08| 字体显示: [ ] [ ] [ ]

 

【事项名称】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

【办理机构】
  市就业局

【联系电话】
  0454-2320399

【所需材料】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应出具《就(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机构或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失业前所在企业性质证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国家企业失业人员持《就(失)业登记证》和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委托管理证明》;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出具《低保证》、领取低保金存折和《就(失)业登记证》;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应持《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认定证明》;
  4、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应持《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认定证明》;
  5、原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应持《就(失)业登记证》、《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市就业局审批打印证件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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