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直属部门
>
公安局
>
个人办事
>
户籍身份
出生登记
发布时间: 2012-08-27 16:08| 字体显示: [
大
] [
中
] [
小
]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